項目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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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、合伙企業(yè)變更登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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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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材料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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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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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執(zhí)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《合伙企業(yè)登記申請書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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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式四份,工商、質監(jiān)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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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,或者合伙協(xié)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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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式三份,工商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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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執(zhí)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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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合伙企業(yè)變更經營場所的,應當在遷入新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,并提交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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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式三份,工商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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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法人、其他組織委派的執(zhí)行合伙事務的代表發(fā)生變化的,提交其繼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繼任委派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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繼任代表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四份,工商、質監(jiān)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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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合伙企業(yè)變更企業(yè)類型的,應當辦理企業(yè)名稱變更;普通合伙企業(yè)變更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(yè)的,提交由國家有關部門或授權機構頒發(fā)的各合伙人的職業(yè)資格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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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式三份,工商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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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合伙企業(yè)修改合伙協(xié)議的,應當提交由全體合伙人簽名、蓋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協(xié)議或者依據設立登記時合伙協(xié)議的約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協(xié)議的決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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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式三份,工商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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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合伙人退伙入伙的,提交全體合伙人簽署的《全體合伙人名錄及出資情況表》;其中新合伙人入伙的,還需提交新合伙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、入伙協(xié)議以及全體合伙人對新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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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式三份,工商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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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、合伙人增加或減少對合伙企業(yè)出資的,提交全體合伙人對該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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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式三份,工商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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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、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或者國務院規(guī)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,提交有關批準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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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式三份,工商、國稅、地稅各一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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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、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(yè)執(zhí)照內容的,應當提交營業(yè)執(zhí)照正、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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